各院(系)学生分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院(系)学生分会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学生分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校院(系)两级学生会的工作合力,经校团委(筹)、校学生会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干事的评选工作,选树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院(系)学生分会、校院(系)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学生分会
1.注重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开展党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的系列学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活动,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听党话、跟党走。
2.完善组织建设。按照学生会深化改革要求,坚持精干高效原则,规范组织架构,优化人员规模,坚持从严治会,建立健全学生骨干培养机制和述职评议制度。
3.充分发挥作用。紧跟时代步伐,积极依托校院(系)班三级联动的组织架构,聚焦同学的普遍需求,主动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围绕“我为同学做件事”专题,履行服务同学思想成长、精神文化、全面发展、校园文化、社会融入等方面职能,打造各级各类具有示范意义的学生活动和专项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的现实情况,做好线上宣传阵地建设。
(二)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干事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原则上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学业成绩优良,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对象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热爱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4.优秀学生会干部的参评对象应为担任校院(系)两级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其余校院(系)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参评优秀学生会干事(在学生会担任职务半年以上)。
5.参评对象不涉及学校各类学生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违规行为。
三、评选名额
本学年按3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分会”3个,校院(系)两级学生会“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干事”等额评选,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流程
1.本次评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由校团委(筹)和校学生会组建评议委员会,综合评议产生2021-2022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对于在评比过程中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评比资格。
2.各院(系)学生分会根据《苏州城市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分会评比评分细则》(附件2),认真填写《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分会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参评材料,参评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
3.各院(系)学生分会优秀干部、优秀干事依照评选条件,根据名额分配,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评选,并进行院(系)公示。被推荐人须填写《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会干部申报表》(附件4)、《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会干事申报表》(附件5),各院(系)学生分会汇总申报表并填写《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汇总表》(附件6),经各院(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同意确定,校团委(筹)、校学生会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4.上述材料请于2022年7月8日17:00前发送至校学生会办公室邮箱sdwzxshbgs@163.com,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人:侯依青
联系方式:66556302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干事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分会评比评分细则.xlsx
附件4: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会干部申报表.docx
附件5: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会干事申报表.docx
附件6: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汇总表.xlsx
团委(筹)
校学生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