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各学院:

根据《关于推选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的通知》(团苏委联〔2023〕47号)要求,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拟于今年12月召开我校需推选正式代表5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代表人选推选标准

代表团体所有学生均有资格经过组织程序成为本团体代表人选。根据要求,应统筹考虑代表结构,推选一批在坚定理想信念、服务广大同学,追求向上向善、勇于自强奋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代表,树立培养品学兼优好学生的鲜明导向,更好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5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5%。代表具体标准如下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4.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5.履职能力较强。代表人选原则上为本校在册非应届毕业生,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二、代表人选推选程序

1.确定代表候选人。在二学院团委指导下,各学院学生会通过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等适当方式确定1至2名候选人(其中至少包括1名非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并于12月7日15:00前填写《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名单汇总表(附件1)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登记表(附件2),将电子材料报校学生会邮箱sdwzxshbgs@163.com在校团委指导下,校学生会汇总候选人提名情况,根据团市委和市学联关于代表结构的指导意见,征求学校相关部门和人选所在基层党团组织的意见,提出代表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确定后报市(区)团委和学联协商,形成初步人选名单。

2.会议推选。各代表团体通过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等适当方式推选代表人选。

3.组织考察。由各推选单位开展代表人选考察工作。通过与代表人选所在学校团委、学院党团组织负责人,班级、学院学生座谈等方式,考察其推选程序、思想政治素质及在学生中的认可度。

4.公示。代表团体所在学校要以适当方式对代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核上报。由高校团委审核后上报市学联秘书处。

联系人:侯依青 联系方式:15190182332


附件1: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2:苏州市学生联合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登记表.doc


团委(美育中心)

校学生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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